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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媳妇”竟是弱智 男子起诉退婚索彩礼
发布时间:2014-11-24 15:13:04


    本网讯(裴玲)  男女双方依民俗订立婚约,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近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由被告赖军返还原告谢明忠彩礼8 900元。

    被告赖军有一外孙女陈某(化名),幼时父母又亡,一直随被告赖军共同生活。2013年11月,原告经媒人介绍与陈某相识,原告对漂亮的陈某一见钟情,双方于12月19日订婚,原告一次性向被告赖军支付彩礼25 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与陈某共同生活后发现陈某患有弱智,智力远低于常人,不能与人正常沟通,还经常走丢回不了家。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解除婚约,被告均不予理睬,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的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与陈某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被告赖军在订婚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原告陈某患有精神疾病,存在过错,故彩礼应予以返还。双方遂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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