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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愿随母远嫁他乡 生父起诉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4-12-12 15:55:56


    本网讯(权春华 谭召日)  母亲要远嫁他乡,女儿不愿跟随,于是生父起诉到法院要求再次变更抚养权。12月11日,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陈泽瑞、覃兰对女儿抚养权达成变更协议,婚生女儿由生父陈泽瑞抚养。

    陈泽瑞与覃兰原是一对夫妻,两人登记结婚后分别于1999年、2001年生下儿子和女儿。2011年7月,因夫妻感情不和,覃兰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组织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儿子、女儿由陈泽瑞抚养。

    自2013年起,因女儿不习惯于父亲生活,便跑到母亲覃兰家与其生活。覃兰于2014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儿随母亲覃兰生活,陈泽瑞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大学毕业。

    之后不久,覃兰为了谋求新的生活要远嫁到江西,但女儿却不愿意随母亲远嫁他乡,陈泽瑞亦不同意女儿去那么远的地方生活,于是其于今年11月20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对女儿的抚养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女儿明确表示不愿意随母亲覃兰去江西生活,陈泽瑞亦希望能由自己抚养女儿。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两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变更了对女儿的抚养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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