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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余万被判刑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12-11 10:43:59


    本网讯(郭文涛 石欣)  夫妇设点收粮食,却做起了高息吸收公众存款的生意,资金链断裂后,无法归还。12月10日,河南省封丘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花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张花的丈夫李良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6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现年43岁的张花,女,其丈夫李良(已判刑)于2006年在封丘县潘店镇设摊点收粮食。2008年以来,李良采取向前来卖粮食的群众口头宣传的形式,以1分的利息,擅自吸收公众存款,至2012年上半年,共吸收潘店镇某村村民刘某等95人计252笔存款共250.87万元,致使238.74万元无法归还群众。张花参与李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0人计40笔,共计38.82万元,致使37.17万元无法归还群众。

    2014年10月17日,张花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张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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