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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名中老年人轻信“入股分红”损财近百万
发布时间:2014-11-14 16:09:39


    本网讯(张鸣侦)  通过散发宣传单,承诺入股养殖可参与分红,邀请、劝说多名老年人入股“养鸡专业合作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非法吸收资金上百万元。日前,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罗容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罗容分别于2009年3月和2010年3月在昭阳区永丰镇三甲村注册成立某科技养殖有限公司和某养鸡专业合作社,经营家禽养殖及销售。2010年4月至12月期间,罗容以发展其养鸡专业合作社规模为由,招聘人员到昭阳城区清官亭、体育馆、农贸市场等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散发宣传单,邀请、劝说老年人入股养鸡,并承诺按每股10000元入股,三年还清,且入股后可以按月或按年分红利。按月返还的,每股每月分红380元;按年返还的,每股每月分红380元,另多加200元红利。面对颇为丰厚的红利,先后有40余人以自己或家人名义入股养鸡,罗容共吸收资金115.9万元,而案发后仅退赔1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名目的投资理财信息层出不穷,一些打着正当投资经营的幌子进行诈骗敛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容易上当受骗的中老年人一定要时刻警醒,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真甄别投资信息,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盲目投资,更不可邀约家人朋友将积蓄尽数用来“投资赚钱”,继而演变为发财梦碎、血本无归的家庭悲剧。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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