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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法院“民告官”土地纠纷案行政长官应诉
发布时间:2014-12-09 15:51:23
本网讯(蓝冬妮 廖娟) 12月3日,一场特殊的行政诉讼案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其被告方为我们俗话说的“官”。该案件是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第6起行政长官出庭应诉的案件。 据悉,此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案件的原告方是兴宾区良塘乡北合村民委中良云村小组与下良云村小组两村村民,被告方为兴宾区人民政府。 从2008年起,两村村民因土地山林发生纠纷,良塘乡人民政府对两村进行过调解,最终未能达成协议,后移交兴宾区人民政府处理。由于两村村民及良塘乡人民政府均没有找到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土地权属何村,兴宾区人民政府本着有利于两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出发,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对争议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两村村民不服兴宾区人民政府及来宾市人民政府对两村的土地纠纷调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因此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两份决定。 开庭当天,兴宾区副区长丁振敏到庭应诉,代表区人民政府在法庭上进行答辩,来自两村的群众代表40多人及区法制办的干部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和第三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本案经法院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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