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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法院法官多管齐下执结一起六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4-12-09 10:12:53


    本网讯(陈孝军)  “谢谢法官,六年了,我都快放弃了,真没想到你们还能帮我把剩下的欠款追了回来。之前是错怪了你们,说了些难听的话,实在是对不起,谢谢你们……”12月8日,在江西省泰和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王孝适接过剩余的15000元执行款后,激动的对执行法官说道。

    2008年6月,家住泰和县塘洲镇的王孝适将50000元借给当时做生意的刘志仁以作为周转资金,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王孝适曾先后多次向刘志仁追讨欠款,但均无果,为此,王孝适只得将刘志仁诉至法庭。法院审理后判令刘志仁归还王孝适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志仁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孝适向泰和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对刘志仁进行财产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司法拘留亦未促使其全部履行。为此,执行法官只好加紧督促刘志仁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先后上门被执行人家执行36次,做执行调查笔录15份。但刘志仁每次都以没有多余的钱为借口,只是断断续续地偿还1、2千元钱了事。针对刘志仁的“赖账”行为,执行法官经过持续的财产状况跟踪,于2012年4月将刘志仁账户中的3000元进行划拨。刘志仁总共只偿还了24000元。

    期间,由于执行标的不大,案子一拖就是六年,申请执行人王孝适非常着急,认为执行法官存在消极执行。“你们法院到底能不能帮我执行,六年了,一个简单的案子拖了这么久,还讲什么公正……”面对王孝适的责难,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其解释了执行进度及面临的困难,并承诺将继续关注刘志仁的财产状况争取尽快执结案件。

    “一个案子一个案子过,做到每个案子都不能少。”这是泰和县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定下的调。本案亦被列为本次专项活动的清理范围。执行法官积极与刘志仁联系,规劝刘志仁主动履行,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通过多管齐下,刘志仁终于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债务。12月1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日达成和解:刘志仁于12月5日前将支付剩余借款26000元汇至泰和县法院账户,由泰和县法院转给王孝适,王孝适同意放弃利息。12月5日,刘志仁依约支付了款项。执行法官于本周上班第一天就将执行款交付给了王孝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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