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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设专门机构以调解形式化解地方矛盾
发布时间:2014-11-24 11:59:13


    本网讯(邓群生)  福建三明市梅列区连某与董某系上下楼邻居,双方因楼上漏水产生纠纷。在区法院一审调解未果而判决的情况下,三明市中院调解处法官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一同到现场调解。经过半天耐心细致的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受到社区居民的好评。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市综治委“1+N”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要求,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及诉调对接制度,积极探索先行调解工作新机制,确定了“专门机构、暂缓立案、调审分离、先行调解、限期办理”的先行调解工作思路,成立了调解处。

    调解处自成立以来,先后出台《关于创新和强化民商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方案》、《先行调解操作规程(试行)》、《调解处工作职责》、《当事人选择调解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并联合市司法局出台《意见》加强邀请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规范调裁程序。

    调解处自成立以来,共接收具备先行调解条件的案件416件,调撤、速裁结案374件,其中,调解140件,撤诉218件,判决16件,调撤率达86.05%,平均调撤结案时间8.3天(从当事人向中院递交起诉材料或中院收到上诉材料时起算),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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