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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鱼峰法官两个电话一条彩信了结一起纷争
发布时间:2014-12-05 16:35:16
本网讯(朱厚泽) 近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接到某银行法务人员的一个电话,对方向法官咨询该行诉肖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公告送达的判决是否生效,称肖某配偶曾联系该银行询问还款事宜,但被告至今仍迟迟未还清欠款,想就此向鱼峰法院申请执行。 在2011年4月,被告肖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双方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各自权利义务,该合约中约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逾期未还的,信用卡申领人应当支付透支利息和相关费用;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银行催收及依照法律程序追索,因此产生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申领人承担。肖某领取信用卡之后,截止2013年10月透支本金、消费利息累计14000多元,银行催收未果,诉至鱼峰区人民法院。因为银行起诉时肖某已无法联系,法院多方努力也无法直接送达,后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完成诉讼程序。截至2014年5月,该信用卡虽未再透支款项,但由于产生透支利息和费用等,已累计欠15600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银行法务人员电话后,向银行人员解释了公告送达的期限,也告知本案判决已经生效,但法官同时还向银行索要了肖某配偶的电话,叫银行申请执行的事先缓一缓。这边电话一挂,承办法官马上打了一个电话联系了肖某的配偶,在简单核对其身份属实后,法官说明了来电目的。原来,肖某通过亲友转告,已经知道了被银行起诉信用卡纠纷一事,但其已去了外地,心存侥幸并未积极应诉;在听到被法院公告后又感到紧张,遂叫其妻子联系银行,但其手上没有法院的裁判文书,不愿轻易相信银行的说法。刚好,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肖某的妻子立即向法官咨询。 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肖某的妻子解释判决事项,督促其尽快主动履行,避免被申请执行。一通电话之后,肖某方面接受建议,但因其在外地,请求法官能否发一条彩信,将文书中的判决事项内容发给他。承办法官遂找到文书,拍下判决事项以彩信方式发给对方。肖某配偶收到后回复短信,表示尽快按判决事项履行,并感谢法官的耐心解释。 近日,承办法官就此事电话回访了某银行工作人员,该行表示肖某已经履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义务。“法官,我们后来都没有再拿申请执行的表去找您签字,说明不申请执行了。”在办案过程中,结案后诉讼可“事了”,但有时候一两个电话或信息,两三句话,就可以化解一个可能进入执行程序的纠纷,促进法院生效判决的主动履行,达到当事人纷争真正“事了”,作为诉讼法官,何乐不为呢?与此同时,法官再次提醒那些有信用卡透支的人们,一定要及时还款,否则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是一笔额外不少的费用负担。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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