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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用户透支5千元未还 银行起诉索6万被驳
发布时间:2014-10-22 14:39:14


    本网讯(姚晓黎)  6年前用户办理信用卡并透支5000元没有归还,现如今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用户偿还透支款、利息及滞纳金共计60000余元。10月2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一审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2008年8月28日,徐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9月3日银行经审批同意发给徐虎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000元,有效期为5年。截止2008年9月19日,徐虎使用该信用卡消费或支取合计5000元。其后当徐虎再次使用信用卡时,因超过额度透支被吞卡。此时徐虎身在外地无法办理还款,2009年下半年徐虎回到安福,银行一直没有向徐虎催收。徐虎认为银行怠于行使权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应视为放弃债权,银行的诉请理由不成立。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虎使用信用卡消费或支取现金最后一次的时间是2008年9月19日,虽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但银行也一直没有向被告或法院主张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徐虎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理由成立,银行的诉请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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