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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税局原副调研员吴建华受贿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12-04 09:58:26


    本网讯(王虹 李雯)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宣城市地税局原副调研员吴建华(副处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违法所得31.3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1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吴建华在担任安徽省泾县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建华在担任泾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建华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其小部分犯罪事实情况下,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庭审中对主要犯罪事实亦能如实供述,虽对自己的部分行为性质作出辩解,但不影响其坦白的成立,应当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前后,被告人吴建华及其亲属已退出全部赃款,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吴建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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