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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白塔片土地拆迁系列受贿案4人受审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25 09:08:18
本网讯(张江枢) 11月24日下午,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营山县白塔片区土地拆迁系列受贿案件的4名被告公开宣判。被告亲属和国土局、朗池镇等单位职工、部分群众参加旁听。 营山法院分别对原朗池镇副科级领导干部陈丽华、原朗池镇副科级退休干部邓忠义、原营山县国土局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工作人员黄映东、原营山县骆市国土所工作人员胡涛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不等。 营山法院审理查明,陈丽华在担任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白塔项目区土地拆迁第二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114000元,个人所得赃款人民币65000元;邓忠义在担任营山县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白塔片项目土地拆迁第一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40000元,个人分得现金共计人民币145000元;黄映东、胡涛在被抽调至营山县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指挥部白塔片区土地拆迁工作组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67500元和255000元,其中黄映东个人分得112500元,胡涛个人分得95000元。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上述四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营山县朗池镇白塔片区土地整治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退缴赃款等情况,分别判处陈丽华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邓忠义有期徒刑十二年;黄映东有期徒刑六年;胡涛有期徒刑七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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