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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妻子性格暴躁 丈夫两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4-11-26 13:56:11
本网讯(汪子柱) 两人牵手成为夫妻,性格暴躁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原告雷鹏与被告余俊梅于2003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同年5月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5年生育一男孩,2007年双方补办了结婚证。2010年被告外出打工。2013年8月,原告向法院诉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4年7月原告以被告性格暴躁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雷鹏与被告余俊梅结婚多年且生育孩子,已建立起较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曾起诉与被告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虽然原告再次诉求与被告离婚,但性格差异不能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双方能够正确对待婚姻家庭关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着想,夫妻关系是会和好如初的。据此,法院判决不准原告雷鹏和被告余俊梅离婚。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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