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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再作案 男子一天连续盗窃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12-02 10:20:49


    本网讯(曹友喜 陆前进)  濉溪男子刘大中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悔改,反而重操旧业,两小时内连续作案两起。2014年11月28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大中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10月2日10时许,被告人刘大中在蒙城县范集工业园区街上,趁被害人李某不备将其放在电瓶三轮车里的挎包盗走,内有现金102元、手机等物品。11时许,被告人骑摩托车到许疃镇街上,趁被害人李某某不备将其放在电瓶三轮车里手提袋盗走,内有裤子、腰带、手机,后被群众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553元。案发后,上述被盗财物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大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50%,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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