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彭振林 陈力) 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以被告人吴前法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被告人吴前法非法制造的气枪铅弹8300发及其非法购买用于制造气枪铅弹的铅丝1卷、模具1套和枪身1个、铝材板2个、枪管1根、枪把1个、弹簧2个、瞄准镜1个、夹具1个、汽瓶1个(含汽阀1个),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间,被告人吴前法在网络上向他人购得部分气枪配件自行组装。2013年4月,吴前法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铅丝、制造气枪铅弹的模具等材料后,在自己家中非法制造气枪铅弹8300发。2013年9月22日,潜江市公安局民警因吴前法涉嫌购买枪支配件而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查获气枪铅弹8300发、铅丝1卷(30公斤)、制作气枪铅弹模具1套、枪身1个、铝材板2个、枪管1根、枪把1个、弹簧2个、瞄准镜1个、夹具1个、汽瓶1个(含汽阀1个)。公安民警安排吴前法所在村治保主任拨通吴前法的电话后,通知其回家接受调查。吴前法随即回家,主动向公安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非法制造弹药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吴前法违反国家对弹药的管理规定, 非法制造气枪铅弹8300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吴前法犯罪后得知公安民警找其调查,即主动向公安民警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 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