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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蓥“毒豆芽”案宣判 9人涉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1 10:37:14


    本网讯(蒋敏 王志平)  曾经在四川华蓥引为关注的“毒豆芽”案,经华蓥法院历时近三个月的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9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向泽兵、邓启辉本是做黄豆买卖的,2012年,两人为提高黄豆销售量,在明知国家规定在生产豆芽过程中,禁止添加“无根豆芽素”(主要成分:6—苄基腺嘌呤),从重庆等地购买“无根豆芽素”与黄豆搭配出售。他们将“无根豆芽素”卖给做豆芽生意的李昌兴、吴奇之、周维志,并教授使用方法。李昌兴、吴奇之、周维志买来“无根豆芽素”与刘文豪、青泽春、王树林等人一起生产“毒豆芽”在市场上大量出销。

    华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市场食品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昌兴、吴奇之、周维志等人销售的豆芽使用了“无根豆芽素”,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华蓥市公安局侦查,华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华蓥市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了向泽兵、邓启辉销售“无根豆芽素”,李昌兴、吴奇之、周维志、刘文豪、青泽春、周维志、王树林、吴光元使用“无根豆芽素”生产豆芽并出售,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向泽兵、邓启辉、吴光元有期徒刑一年,罚金6000元;分别判处李昌兴、吴奇之、周维志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刘文豪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5000元;判处青泽春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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