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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法院开展“冬季风暴”百日会战集中执行
发布时间:2014-11-28 16:10:18


    本网讯(梁业盈 吴溦)  为加快执行积案清理,实现执行案件良性循环,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深入开展“冬季风暴”百日会战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逃避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全力化解“执行难”。日前,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广东乙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与江苏A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承诺限期还款,至此,该案终于案结事了。

    钦州某楼盘一期工程由广东省甲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承建。2008年3月,甲公司与 A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根据该协议的规定,A公司将156万余元电汇至甲公司,给甲公司用于向钦州市住建委交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计生风险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乙公司以甲公司资质已平移至乙公司为由,向钦州市住建委申请将甲公司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计生风险金退还。钦州市住建委经审查核实后,于2011年6月21日将156万余元退至乙公司账户。然而,该笔款项退回后,乙公司却拒绝按照《内部承包协议》的规定将钱归还A公司,A公司随后便将乙公司诉至法院。2013年4月9日,钦北区法院判决,乙公司应退还给A公司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04万元、计生风险金52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但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拒不履行还钱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乙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乙公司也并不予以理睬,一直没有主动履行案件义务。

    2014年4月28日,钦北区法院组织执行人员远赴广州执行,将乙公司在建行的账户存款145万元扣划至法院账户,扣除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及罚款后,余款84万余元已全部支付给A公司。11月上旬,执行人员再次来到广州、珠海,经查询发现乙公司新开设有账户,该账户9、10月份均有五、六千万元入账,因此,法院先后作出裁定,对乙公司新设立的账户及其正在承建的某公司的工程款进行了冻结,并依法决定将乙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作出罚款10万元、限制出境和限制高消费的决定。

    为尽快平息矛盾、化解纠纷,11月25日,执行法官组织乙公司和A公司的代表进行了调解。通过有针对性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工作,认真疏导、积极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尚欠债务本息总额共计人民币103.6万元,乙公司同意在12月2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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