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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木材拖欠11万元货款不付 卖家起诉索债
发布时间:2014-11-19 15:56:44


    本网讯(白菊)  煤矿公司向他人购买木材用于煤炭开采,欠下货款十余万元未支付,后对方向法院诉求解决。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镇雄县茶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向龚声全购买木料用于开采煤炭,2013年5月27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10000元。2014年10月22日,龚声全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差欠的货款人民币110000元,并自2013年1月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月利率10‰支付欠款利息人民币23100元。

    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镇雄县茶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前支付原告龚声全货款人民币11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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