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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工作人员拆毁违规自建房 房主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4 16:59:01


    本网讯(袁小虎)  在街道办工作人员拆除随意加盖楼层的违章建筑时,房主奋起伤人,最后导致工作人员受伤房主被判刑的结果。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殿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刘殿平正在杨家湖安置小区12栋1号浇筑第四层楼面,茅家岭街道办工作人员李贵云带领朱小飞、项林等人赶至刘殿平违章建筑工地,对违章建筑的第四层楼进行拆除。在四楼楼顶被部分拆除后,被告人刘殿平上前理论无果与李贵云发生了肢体冲突,一时气愤用胳膊肘撞了李贵云一下,导致李贵云从三楼到四楼的楼梯上摔至一楼楼顶平台,造成被害人李贵云摔伤。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贵云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殿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殿平悔罪态度较好,积极与被害人李贵云协商赔偿事宜,并与被害人李贵云达成谅解,被害人李贵云出具申请书及谅解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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