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请人支走房主 小偷合伙盗挖桂花树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6-23 10:32:19


    本网讯(高喜朝 谭凤明)  家住湘潭县的冯某,家中种有一棵桂花树,该树枝繁叶茂,花香浓郁,不巧的是,这棵桂花树被几个大胆小偷看中。为偷树,三小偷请人以修电视机为由支走从事修理工作的冯某,然后在光天化日之下将桂花树盗走。近日,其中一名盗窃者周亦落网,湖南省湘潭县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5月初,周亦与李文(在逃)、张阳(已判刑)等人商议到湘潭县冯某家偷桂花树。李文踩点发现冯某从事修理工作,大部分时候单独在家,便想出先将冯某支出家,再实施盗窃的主意。同年5月7日中午1时许,三人请来一熟人喻某(另案处理)以修理电视机的名义将冯某接走。冯某离家后,周亦等人立即携带锄头、铲子等工具到冯某家将桂花树挖走,藏到附近一山路旁。经鉴定,被盗桂花树价值12000元。案发后,桂花树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冯某。

    今年4月初,周亦落网。归案后,周亦向冯某赔偿1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周亦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及取得当事人谅解等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