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将 叶凯明) 2014年11月19日,应广西靖西县委邀请,靖西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裕康到县委会议中心给村(社区)“两委”讲授了一堂法制课,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的精神、涉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以及农村实用法律法规等问题进行授课,同时,结合身边案例以案说法,受到与会人员的欢迎。
当天上午,黄裕康刚来到县委会议中心,便受到了全场的热烈欢迎,本次授课的听众主要为县村(社区)“两委”的副职、大学生村官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日常中群众纠纷调解中起主要作用,加强的人民调解员法律指导,保证依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黄裕康首先从《刑法》变更、司法公正等方面讲授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精神和领会;其次讲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调解原则、当事人权利、调解协议内容的注意事项、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方法与效力;随后,又以发生在靖西县内的案件向与会人员讲授宅基地纠纷、土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三大纠纷的处理;同时,黄裕康还就群众十分关心的《婚姻法》修订后相关法律进行解读,与会人员认真聆听,并做好笔记,并受到了县委主办领导的充分肯定,认为是一堂非常好的法制教育课,对今后基层村(社区)“两委”依法开展工作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向县村(社区)“两委”授课,该院在积极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理论思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指导,有效促进依法基层依法为群众办事,推动矛盾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