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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冒用贷款10年 男子诉银行获赔3万
发布时间:2014-11-20 08:59:59


    本网讯(徐冬爱)  买房买车需要身份、家庭住址等信息,置办个手机号码也需要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的频繁使用带来的却是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是冒用、盗用。近日,上饶市余江县人邹建平就遇到了信息被泄露的困扰,其姓名等信息被冒用买房按揭贷款,导致被银行征信系统登记为不良记录人。邹建平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行诉至法庭,要求银行停止侵害自己的姓名权、名誉权,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2012年11月,邹建平购买商品房办理按揭贷款时得知,2003年9月18日,上饶国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冒用自己的姓名与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上饶国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以自己的名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行申请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贷款49万,贷款期限10年。实际上,邹建平根本不知道此事,也没有向银行提交过任何个人资料和个人签名。由于该按揭贷款未及时归还,邹建平被银行征信系统登记为不良记录人,个人申请贷款受阻,购买房屋必须全额付清房款。

    在庭审过程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行承认了审核业务时未尽到完全的审查义务。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在贷款审查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导致了上饶国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假借邹建平之名办理贷款得逞,因此愿意赔偿部分费用以弥补邹建平的损失,但5万元损失费过高。

    在法官多次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行赔偿邹建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并于2015年元月10日前消除邹建平在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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