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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妻子 丈夫被妻子婚外情人持刀捅死
发布时间:2014-11-07 13:12:55


    本网讯(韦连任)  一女子与覃光东婚外情生育了一男孩,后又回来跟自已丈夫生活,覃光东去找该女子要求一起生活并扶养孩子,遭到女子拒绝后,其持刀去找女子,其在抓女子的时候反被女子丈夫抓住,覃光东一刀捅中女子丈夫的腹部后逃跑,而女子丈夫因流血过多死亡。11月4日,覃光东被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已婚的覃某(女)与覃光东都是广西靖西人,两人非法同居,二人于2013年5月生育一男孩。期间覃某经常跟自己的丈夫莫日昌一起生活。今年正月初二(2014年2月1日)晚上,应覃某之邀,覃光东带着孩子到覃某娘家吃饭,同桌吃饭的亲属均认为覃某与莫日昌是合法夫妻,故反对覃光东与覃某来往。覃光东当面未提出异议,但吃完饭回家后覃光东多次打电话给覃某要求继续一起生活并帮带小孩,遭到覃某拒绝。后覃光东要求覃某在村头等候。当晚22时许,覃光东持一把尖刀回到覃某娘家所在村,见到覃某、莫日昌站在该村头,即冲向覃某想抓住她,但覃某跑开,这时莫日昌过来抓住覃光东的脖子,覃光东便拿左手中的尖刀捅中莫日昌的右腰部后逃跑。莫日昌因流血过多当场死亡。

    2014年2月3日,覃光东在家人劝说下愿意投案自首。

    在法庭上,覃光东及其辩护律师辩称,是被害人莫日昌先冲过来抱住覃光东的脖子,覃光东才持尖刀捅被害人一刀,被害人莫日昌有一定的过错。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光东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覃光东及其辩护人提出是被害人莫日昌先冲过来抱住被告人覃光东的脖子,被告人才持尖刀捅被害人一刀,被害人莫日昌有一定的过错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当日,被告人覃光东冲向覃某想抓住她,这时莫日昌过来抓住覃光东的脖子,其目的是阻止被告人覃光东伤害覃某,未对被告人覃光东实施不法伤害,并无过错。鉴于被告人覃光东有自首情节,根据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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