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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利剑”出鞘 严打拒不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4-11-12 11:53:02


    本网讯(黄涛)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最高院与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河南省高院全省执行局长座谈会精神,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11月起至明年3月底在全市法院开展“利剑”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本次利剑行动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惩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运用拘留等强制措施惩治违法行为,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二是充分运用与金融机构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力度,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执行案件信息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贷限投等信用惩戒。

    为保证本次“利剑”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开展富有成效,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信阳中院要求:立即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形成活动声势,推进活动全面展开;对所有未结案件进行彻底、全面排查,将有犯罪线索案件和决定拘留需公安机关协查的案件全部纳入台账,按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严格依据法律,提高立案公诉率;加大问责力度,加强督查联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全面总结,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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