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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中院坚持“四心”执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方小波   发布时间:2014-10-30 14:15:57


    近年来,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践行群众路线,依法执行、公正执行,不断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1至9月,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6件,执结192件,执结率93.2%,同比增长31.7%,执结标的人民币1693.14万元。

    “绿色通道”快民心

    “我以为我几万元执行标的款就这样泡汤了,但是在法官的帮助下,还是能领回来,真的非常感谢法官!”“我一家老小还指望着这点钱过日子呢,法官们真的是雪中送炭啊!”……当事人在钦州市中级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现场围着法官满怀感激地说道。

    为了更好地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于今年1月18日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召集了8件涉民生案件的26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涉民生执行案件标的款180.315万元。

    据了解,自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启动以来,该院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开通了执行“绿色通道”;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执行、快兑现。对新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劳动报酬等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及时调查、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对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减、免收执行费;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协调配合,建立调裁执联动工作机制,快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与执行联动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采取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执结;继续借助基层组织力量,深入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

    同时,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利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和风细雨润人心

    “要不是你们法官多次上门苦口婆心地给我讲道理、做工作,可能我一辈子也解不开心里这个疙瘩。”日前,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黄某,主动向执行申请人李某履行赔偿义务,并与他握手言好,这是该院在执行和解中,用真心、诚心、耐心、细心促使当事人双方解除心结、消除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缩影。

    该院注重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从情、理、法三方面下功夫,与当事人进行推心置腹交流,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刚柔并济,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今年1至9月,该院执结各类案件192件,其中和解结案164件,占执结案件总数85.42%,有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阳光执法赢人心

    该院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使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积极运用失信曝光平台,有计划、分批次在官方网站、微博、当地报纸、LED屏公开曝光“老赖”。今年以来,已将329个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案情复杂、难度较大的执行案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事人全程见证案件执行,实行公开听证,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还明确要求执行过程中的财产查控、处置、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及结案情况等节点信息,均须于当日录入司法管理信息系统,由审管办定期对录入情况进行专项评查和通报;推行执行文书上网、积极与金融、国土、房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一系列执行公开举措,增加公众对执行案件的知情度,提升案件执结率,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大幅提升。

    司法救助暖人心

    “谢谢法官、谢谢政府,谢谢你们为我们解燃眉之急,这些钱虽然不多,但对于我们来说简直就是雪中送炭”,钦南区那丽镇林场的黄老伯接过2万元司法救助金,激动地说。这是该院为解决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的生计难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又一个真实写照。

    据了解,在一些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造成执行不能,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现。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制度,给予特困申请人救济帮助。三年来,已对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12人次,共计发放救助金18.6万元。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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