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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经营陷“破产” 法官因地制宜巧执行
发布时间:2014-11-06 13:59:20
本网讯(姚鑫) 11月2日,湖北省郧西县法院夹河法庭干警利用周末加班加点,抢抓执行机遇,妥善执结一起久未化解的民间借贷案件。 家住郧西县夹河镇的莫益忠在镇内开设一家农产品加工店,2009年莫益忠见粮食加工有利可图,便扩大经营开设了一家面粉加工厂,期间因周转资金不足,便向同村老乡李美霞借款35000元,同时双方约定月利息15‰,每年到期后付清利息并更换借据。此后,由于外地成品粮食大量进入本地市场,导致前来加工面粉的村民日益减少,莫益忠的生意也日益惨淡。2012年4月5日无法还清借款的莫益忠向李美霞出具了一张35000元借条,并在借条上盖章,此后莫益忠就再也没有给李美霞结算过利息。2014年1月,李美霞起诉至郧西县人民法院夹河法庭要求莫益忠偿还借款本息。夹河法庭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莫益忠返还李美霞借款本金35000元及利息9090元,合计44090元。 2014年5月,拿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李美霞向法庭申请执行,法庭干警迅速向莫益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对莫益忠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但结果却让执行员面面相觑,莫益忠在各金融机构不但无任何财产,反而尚有5万元银行贷款未还。由于莫益忠在粮食加工初期尝到了一点甜头,此后盲目扩大经营,已是巨数亏损,家中也是穷途四壁,个人财务几近“破产”。无奈下,执行员只能每月前往其家中督促其早日履行。 2014年10月,当执行员再次来到莫益忠家中时,发现其正在制作木质棺材,警觉地执行员立即对其进行了询问,了解到莫益忠迫于生计又开始从事棺木加工生意,目前已制作木质棺材五口。执行员迅速将这一情况告知李美霞,鉴于目前莫益忠接近“破产”的财务状况,建议其可以使用财产折抵欠款以迅速执行本案,经过反复沟通李美霞最终接受了该执行方案。11月2日周日,法庭干警召集双方当事人在莫益忠家中,经过反复协商及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由莫益忠支付李美霞现金5千元,剩余欠款由莫益忠使用100张建筑模板,五口棺木折抵。至此一起几近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被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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