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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司法网拍后反悔 法院裁定执行补差价
发布时间:2014-10-29 14:18:39


    本网讯(张浩博 王士杰)  近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对司法网拍成功后,拒不支付成交价款的买受人陈某某、杨某某裁定其承担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部分。据悉,这是汝阳县法院首次对司法网拍拒不付款采取的强制措施。

    2014年3月,汝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海马牌轿车一辆进行网上公开拍卖。期间,福建人陈某某以17040元的最高价竞得,但陈某某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成交价款。经法院催告后,买受人陈某某以法院不能支付托运费用为由拒不支付成交价款,并明确表示悔拍。汝阳县人民法院再次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轿车进行拍卖。在拍卖中,江西人杨某某以9240元的最高价竞得,之后,买受人杨某某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成交价款。经法院催告后,杨某某以淘宝账号被他人借用,非本人参加竞买为由拒不支付成交价款,致使拍卖标的物于2014年7月3日被依法强制报废,以605元的价格变卖至废旧车回收拆解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买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买受人陈某某、杨某某在法院组织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竞价竞得拍卖标的物后,拒不支付成交价款,致使拍卖目的无法实现。再次拍卖、变卖后低于原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应由原买受人陈某某、杨某某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补足差额的义务。目前,汝阳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原买受人陈某某、杨某某在各自造成重新拍卖后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部分进一步执行中。

    通过本案,汝阳县法院执行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司法网拍不同于其他网络购物,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竞拍成功就应及时付清余款,否则将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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