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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老妇在自己房中容留多名妇女卖淫领刑2年
发布时间:2014-09-28 14:26:00


    本网讯(廖懿)  一五旬老妇为谋利,将自己的房子提供给四女子作为卖淫场所,最终被民警查处。近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丽英犯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从2012年起,被告人陈丽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其位于岑溪市某住宅内,容留吕某糖、徐某珍、罗某听、李某珍等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每卖淫一次,被告人陈丽英从中抽取2元“床租费”,共从中收取1000元的“床租费”。2014年6月3日,公安民警在陈丽英上述住宅内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吕某糖、徐某珍等人抓获。同月8日,公安民警在陈丽英上述住宅内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罗某听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丽英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丽英犯容留卖淫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被告人陈丽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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