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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公司质检员索取和收受供应商贿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17 10:43:44
本网讯(彭振林 陈力) 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一样构成犯罪。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以被告人陈晓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间,被告人陈晓娟在担任潜江某面粉公司质检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为其所在公司提供小麦的供应商刘某贿赂55000元,让刘某提供的小麦通过了质量检验。 被告人陈晓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亲属在案发后主动代其将全部赃款退缴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晓娟利用其在公司担任质检员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陈晓娟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其在法庭上亦能自愿认罪,且被告人陈晓娟的亲属在案发后能主动代其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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