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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兄长名义通过快递寄毒一审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4-10-15 13:28:20
本网讯(刘媛 杨丽娟) 男子以兄长的身份通过快递公司邮递物品,并在快递藏有大量毒品。2014年9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12月29日,被告人张刚在云南省普洱市以其兄长的名义通过快递公司向南昌市邮寄一内藏大量麻古的包裹。2014年1月4日,被告人张刚持其兄长的身份证在快递客服部领取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依法从上述包裹内收缴并扣押红色片剂状物一袋(经依法称重,重量共计194.81克);从被告人张刚处收缴并扣押红色片剂状物两粒及透明结晶状物一袋(经依法称重,重量共计0.65克)。经依法鉴定,从被告人张刚领取的包裹中及身上收缴的可疑圆形片剂状物、可疑透明结晶状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的快递单上填写的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手写字迹与被告人张刚的签名字迹系同一人所写。 另查明,被告人张刚2007年4月24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刚以虚假身份办理寄递手续,在寄递的物品中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194.81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张刚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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