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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嫁“二夫”被男方诉至法庭索还聘礼
发布时间:2014-10-14 11:02:59


    本网讯(陈文博)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被告李倩因违反婚约,被法院判令返还原告张亮聘礼10001元。

    家住温宿县青年农场的原告张亮与被告李倩两人于2013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便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近一年的相互了解,并经双方父母同意后决定在2014年“十一”期间结婚。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两家人共十余名亲戚在原告家中吃了一顿简单的订婚饭。饭后原告父亲向被告母亲给了10001元钱,寓意“万里挑一”,作为聘礼。9月的一天,原告听朋友说被告要在月底与场里另一青年领证结婚了,遂马上找到被告质问情况。被告对该事实表示认可,并说家里嫌原告家条件不好,给的聘礼钱也太少,所以家里帮其找了一户好人家,准备“十一”期间结婚,自己觉得也不错,所以也没意见。原告听后怒火冲天,当场与其大吵一架,后到被告家中要求表示退婚可以,但7月份给被告的10001元聘礼钱要返还给原告。被告认为该钱原告已经赠与,不能返还。

    原告多次到被告家中索要该钱,均被拒绝,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本案中原告在订婚宴中给予被告10001元钱是为双方订立婚姻关系所为,应当属于聘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应当返还。法院遂依据该条规定判令被告于该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10001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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