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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居9年未领证 双方因“分家”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9-12 10:32:03
本网讯(陈婕婷) 男女同居9年,育有一女却迟迟未领结婚证,9年后因男方有了新的同居对象而分居,分居后的女儿抚养权问题怎么解决?同居期间财产又怎么分配?近日,申仙蓝将陈胜用诉至新疆兵团北屯垦区法院,要求陈胜用按照两人的协议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房屋归自己以及女儿陈某使用,家具家电以及小轿车对女儿陈某所有。 原来,原告申仙蓝与被告陈胜用在2004年就开始了同居生活,2005年非婚生女陈某,直至2013年底被告陈胜用有了新的同居对象,两人都未领结婚证。为解除同居关系,两人达成协议约定:非婚生女陈某由申仙蓝抚养,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房屋以附带家具、电器由陈某所有;小轿车由被告付给车钱20000元。 庭审中,陈胜用辩称:同意按原告申仙蓝与自己签订的协议内容履行协议,但是,原告需要与自己共同偿还同居期间债务60000元;如果原告不同意共同偿还债务,那么,被告要求抚养陈某,不用原告承担抚养费及偿还债务;但协议约定同居期间购买车辆归被告所有,而不是归陈某所有。由于没有证据证明60000元债务真实存在,且在签订协议时并没有提到此债务,所以法院不予认可。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外调查判定:非婚生女陈某由原告申仙蓝抚养,被告陈胜用每年的6月3日前向原告申仙蓝付清当年抚养费5000元,直至陈某年满18周岁。2013年至2014年的抚养费5000元、车款20000元,合计2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至此,双方长达九年的同居关系画上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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