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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庆生邀集30余人一起吸毒领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4-09-17 09:56:14
本网讯(王海波)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龚新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1月11日晚,被告人龚新伟为庆祝自己生日,接受何开平(另案处理)的安排,邀集万岚等人到南昌县塘南镇渡口村一设立在民居内的娱乐包房。在该包房二楼包厢内,被告人龚新伟邀集30余人一起吸食毒品。当晚,公安民警在该包房内查获含有甲基苯丙胺及氯胺酮成分的毒品10.28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新伟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龚新伟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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