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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横穿马路被撞身亡 法官庭前调解促赔偿
发布时间:2014-09-28 15:47:30
本网讯(吴刚) 横穿马路要注意左右车辆,婺源一乡下七旬老汉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结果导致被撞身亡。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运用庭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给付原告143227元,被告程文浩承担4405元。 2014年7月31日14时许,被告程文浩驾驶赣E34762号“南骏”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婺源县城往婺源县赋春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304省道33KM+250m路段时,与正在横穿马路的七旬老汉张胜昌发生碰撞致其重伤,张胜昌住院治疗八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后婺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起事故被告程文浩与张胜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胜昌家属情绪比较激烈,纠集多人到被告程文浩家中要求赔偿。当地公安机关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为防止事态继续扩大,公安机关引导张胜昌家属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于是,死者家属于2014年9月25日向婺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程文浩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193874.1元,同时追加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义务。 法院立案受理之后,考虑到该案原告方情绪比较激动,如果按照正常的开庭安排,势必会拖延时间,容易造成问题的激化,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启动庭前调解程序,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法官从情与法的角度对事故进行分析,劝导双方以理智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在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表示谅解,最终达成了上述赔偿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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