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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房屋产权归属反目 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4-09-24 15:01:41


    本网讯(谭燕 覃业楚)  9月24日,在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王新文与陈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座落于石门县楚江镇宝塔社区居委会的房屋原告王新文分得一、二楼,被告陈刚分得三、四楼。一对因房屋产权归属而反目成仇的朋友,经石门法院法官抽丝剥茧、还原真相的十余次沟通调解,得以握手言和。

    2014年5月,石门县二都乡的王新文一纸诉状将同乡好友陈刚告上法庭,称2011年2月,自己从陈兵手中购得位于石门县楚江镇宝塔社区国有土地一宗,用于房地产开发,同年10月房屋建成。因同乡好友陈刚请求购买一套房屋居住,经同意,因当时身体有病不适,出于对朋友信任,遂委托好友陈刚代为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但好友陈刚却违背自己真意,竟然将房屋产权证办成了陈刚自己,而且还到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获知此信后,多次找被告陈刚协调无果,为维护自已财产合法权益,特具状法院,请求判令确认位于石门县楚江镇宝塔社区的房屋归其所有。

    被告陈刚辩称,原告所诉不尊重客观实际,土地所有权是被告自己购买所得,自己出资建房,办理权属证件,无需要原告委托,自己将房屋抵押贷款,系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原告不得干涉,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双方各持一份从陈兵手中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协议书,双方僵持不下,均认为自己所持协议才是真正的协议,俩人都坚持认为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庭遂要求双方对协议真实性,特别是协议书的签字、指纹进行司法鉴定,以辩真伪。俩人也同意,但就是迟迟不到司法技术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案件承办人民二庭法官经过多轮做工作,为查明案情,还原事实真相,与双方经过十余次的沟通协调,始知房屋系双方合意合资开发,在签订土地转上协议时,一个签字、一个按手印,最终以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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