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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致楼下“泡汤” 邻居诉至法院索赔
发布时间:2014-09-24 14:33:38
本网讯(孔晶晶) 楼上在装修房屋时,因夜晚未关闭水管,水渗透至楼下,使楼下的房屋多处“泡汤”。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楼下遂诉至法院索要赔偿。9月23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谢军赔偿原告熊伟各项损失436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罗山县城关某小区楼上下楼邻居,2012年谢军在装修房屋时,夜晚未关闭水管,水渗透至楼下,至熊伟房屋客厅、厨房、阳台及走道墙面有水渍痕迹。卫生间由于渗水致卫生间装饰及灯具损坏。上述损失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为5271元,评估费2000元。熊伟在事过1年多才向楼上的谢军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谢军由于自己疏忽而给熊伟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熊伟事过1年多才维权,对损失扩大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法院酌定谢军对熊伟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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