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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与妻子有染 丈夫怒砍“奸夫”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22 09:50:57


    本网讯(高龙峰 黄小红)  好友背着自己与妻子有染,丈夫气愤至极,持械砍伤奸夫,致人轻伤乙级,最终赔钱又获刑。9月17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以被告人杨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杨军因其妻子罗某与罗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心生愤怒。2013年1月31日中午12时20分许,被告人杨军在泰和县中医院门口找到被害人罗某理论,后用随身携带的斧头将被害人罗某的头部、手部砍伤,然后逃离现场。2014年7月16日,被告人杨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泰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被告人杨军归案后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且被告人杨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已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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