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文博) 近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杨德明因被告唐芳婚后第三日要求原告过户房产及汽车于其名下未果,大闹公婆家,气死公公,起诉与被告离婚获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杨德明与相识不到一年的被告唐芳于2014年8月5 日在温宿县民政局高高兴兴地登记结婚。没想到婚后第三日,被告唐芳向原告杨德明提出要将杨德明名下的一套90多平米的楼房和一辆汽车全部过户到其名下,在多次要求下,杨德明没有答应。唐芳因此很生气,便跑到公婆家提出同样要求。公婆听后也不愿意,说家里就杨德明一个独子,这财产在谁的名下不都一样嘛。唐芳见要求没能得到满足,气急败坏之下在公婆家大吵大闹,还不停地大声辱骂。气的公公突发心脏病,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办完丧事后,杨德明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位于杨德明名下的房子、汽车全部归原告所有,被告唐芳不分得任何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由于相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因此事件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无继续存续的可能,原告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另外,位于原告杨德明名下的房产和车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原告的婚前财产,应属于原告所有。故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位于原告名下的房产和车子归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