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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药偏方害死人 “送药人”自首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9-16 16:07:36
本网讯(王海波) 2014年9月5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建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建峰的父亲曾交给他一张治疗精神病的偏方。张圣涛因自己儿媳小妍患有精神病,听说被告人手中有治疗精神病的偏方后,多次找被告人张建峰讨要该偏方。被告人张建峰多次拒绝了张圣涛的要求,后因张圣涛多次相求且承诺会找儿媳的家属签署协议,绝不追究被告人张建峰的责任,张建峰遂答应将偏方给张圣涛。 2014年2月14日,被告人张建峰将绿叶状草药交给张圣涛,并告知其服用后可能发生呕吐反应,要送医院输液等事项。次日,张圣涛在被害人小妍及其母亲在场的情况下,让小妍服下草药汁。20分钟后,小妍出现呕吐症状,至19时许,小妍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小妍系因夹竹桃苷中毒死亡。 2014年3月29日,被告人张建峰已与被害人小妍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2014年6月23日,被告人张建峰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建峰因自己的过失,导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被告人张建峰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建峰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张建峰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情况,被告人张建峰被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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