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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盗窃“瞌睡虫” 男子见财起意一审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26 15:28:27
本网讯(张凯) 网吧上网见他人睡觉,被告人安启华便见财起意盗走他人手机。日前,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安启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5月7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安启华在黔西县城一网吧上网,看见同在该网吧上网的被害人齐某睡觉之机,见财起意的他将被害人齐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价值1600元的小米牌A2智能手机及一盒香烟盗走后逃离现场。后被告人又将盗得的手机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一手机专卖店的老板。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启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安启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财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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