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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车偷木头被抓获领刑8个月并罚7千元
发布时间:2014-08-20 11:16:09
本网讯(廖长春) 8月1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黄流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黄流明系江西省赣州市人,2013年10月17日晚,被告人黄流明流窜至泰宁县杉城镇,将杨某停放在自家门口的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725元)盗走。2013年12月9日,被告人黄流明因盗伐林木被将乐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扣押了该辆用于装运木材的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后将该车归还给失主杨某。 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黄流明在将乐县古镛镇其租住房内被泰宁县、将乐县公安民警联合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流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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