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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相伴 真情点亮人生路
——广西玉林兴业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纪实 作者:陈榕秋 发布时间:2014-08-13 13:30:39
近年来,广西玉林兴业县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方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以最大的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将法律的威严与人性的温情有机地结合,不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庭审现场 犹如人生课堂 “爸爸妈妈,我错了。”法庭上泪流满面的三位少年与父母抱头痛哭。接手此件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的谭惠岚法官在充分审查案情的基础上,走进看守所与3位被告人释明了有关法律规定。在深层次挖掘其犯罪心理因素的同时,有的放矢地对她们进行感化和帮教,消除她们的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并为他们分别指定了辩护人。 兴业法院少年审判庭注重庭审教育全方位,在具体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坚持做到“三同步”原则:即法制教育与心理疏导同步,全程开展释法工作,耐心细致地引导未成年被告人正确行使权利,同时重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辅导,消除其抵触对抗情绪和恐惧心理;法官教育与社会教育同步,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亲友、老师,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共同担任教育职责,形成控、辩、审合力教育模式;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矫治与家长的心理辅导同步,激发家长责任心,发挥亲情监督优势,为在庭外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奠定坚实基础。 惩教结合 挽回少年心 “在我迷失方向时,是您帮我树立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我一定要珍惜机会,决不辜负法官妈妈的一片真情。”2014年8月中旬,刚拿到某职业技术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少年小庞泣不成声。 2013年10月,兴业县某镇学生小庞因没钱上网,在某学校附近,以语言威胁、搜身和殴打等方式对小杜等多名小学生收保护费、借钱,共得现金30多元,案发后第二天即被抓获。 少年审判庭法官谭惠岚了解到他平时表现较好,学习成绩优异,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悔罪。为了感化和挽救他,谭法官给他讲了父母养育子女的艰辛、家人的厚望……庭审后,鉴于小庞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依法判处缓刑,使之顺利参加了中考。 未成年被告人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受害者。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兴业县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于罪行轻微、偶尔犯罪、具有悔罪表现的被告人一般适用缓刑;对涉世不深、主观恶性较小、能真诚悔过,特别是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对于具备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判后回访 关爱无限期 “感谢法官妈妈给了我们生活的勇气,使我能改恶从善,您不仅给了我们重返校园的机会,还在我人生重大转折时伸出了援手。今后我们一定会多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辛勤的劳动改变自己的人生。” 2013年5月,一向表现良好的初中生小谭等3人因一时冲动,致人重伤,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案件审理中,经过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的帮教,小谭等3人希望法庭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宣告缓刑后,小谭等3位少年想继续上学,家长带着他们找了多家学校,却没有一所学校愿意接收他们。眼看孩子的求学之路将被中断,绝望的家长们找到了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在法官和陪审员的积极协调下,最终这3名悔过自新的学生都如愿地重新回到了课堂。 据司法统计,兴业法院2013年少年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件36人,缓刑7人,回访帮教未成年人40余人次。2014年上半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2人,法援率达100%。 “庭后送一程,关爱无限期” 兴业法院少年庭在审理完每一件案件后,都会分别给当事人及家长一封这样的告知“家书”,信中分别深刻分析了犯罪少年的主客观和家庭原因,对家长和缓刑者分别提出忠告意见并对法官回访提出具体要求。不论是悔过少年的深刻反省、家长恨铁不成钢的“保证”,还是言真意切的法官告知书,无一不在悄悄见证和记录着爱心的延伸。 划亮一根火柴,就能照亮一片黑暗;点燃一盏明灯,就能指引远航的帆船。如果说那些因一时迷失而误入歧途的孩子们是折翼的天使,那么在兴业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悉心关爱、倾心感化下,折翼的天使们插上了重生的翅膀,继续翱翔。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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