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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失足少年打造梦想舞台
——聊城中院探索构建覆盖全市未成年犯帮教基地侧记 作者:王希玉 贾琼 发布时间:2014-05-27 09:51:09
目前,聊城两级法院已建立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的未成年犯帮教基地13处,2013年至今已帮扶未成年犯17名,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购买游戏装备,年仅17周岁的小张多次盗窃达8000余元,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小张的帮教法官首先到小张的家庭、学校进行了走访,了解其品行。随后,帮教法官对小张进行了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其克服网瘾。之后帮教法官与当地企业联系,将小张送至企业工作。小张现已顺利通过了缓刑期,并通过考核后成为该企业的一名正式员工,还获得了升职。 以上是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未成年犯帮教基地对一名未成年犯实施帮教的一个缩影。山东聊城两级法院采取以下系列措施进行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 建立健全帮教体系,切实保障失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聊城中院积极探索建立引入社会力量进行少审帮教工作机制,在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的同时,依托企业、学校等建立未成年犯帮教基地,为未成年犯提供教育培训,安排工作岗位,培养劳动技能,进行“一对一”、“多对一”帮扶,从而实现未成年犯“有人帮、有人管、有学上、有就业”。 实现帮教对接联动,注重与社会团体及企业的协调和配合。法院与团委、民政局、企业等有关部门协调,专门成立了帮教基地领导小组,制定了帮教基地工作制度,设置帮教办公室,配备电脑、法律图书。为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 实施帮扶安置工程,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法院采用监护式帮教工作机制,为每名被帮教未成年犯确定一名帮教法官,负责与帮教基地日常联系及帮教对象教育工作。帮教法官定期到设点企业、学校对帮教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帮教对象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及其思想进展情况。帮教基地严格保密被帮教对象身份及刑罚纪录, 将其作为正常招录的员工、学生看待,基地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工作岗位,被帮教对象与企业员工同工同酬。并为帮教法官与帮教对象进行思想交流提供条件。 实施帮扶安置工程,帮助失足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每名被帮教对象帮教期满后,工委、法院、公安、村居社区、帮教企业组成的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对被帮教对象矫正情况、品德、技能培训、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经考评合格的,由公安机关宣告缓刑或假释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考评合格后,由帮教企业和帮教对象进行双向选择,决定帮教对象的去留。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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