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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案件执行难点及对策
作者:王青   发布时间:2014-07-30 15:59:20


    随着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增强,相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进入执行阶段的相邻纠纷案件也随之增长。2011年至2013年,全州县人民法院受理相邻纠纷执行案件分别为12件、13件、7件,2014年仅半年时间已受理10件。相邻纠纷执行案件约占每年新收执行案件3%,案件数量少,但执结率低,执行难度大。

    该类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

    一、生效裁判过于原则、有瑕疵。审判法官或者因没有实地察看丈量,或者因过于注重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或者因结案压力明知无法执行仍予以判决,造成判决可操作性不强,客观上执行不能或者执行效果达不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在上述的42件案件中,有5件因裁判内容原则,执行不能,占全部相邻纠纷案件的12%;

    二、相比其他案件,相邻纠纷中的被执行人情绪更为激烈,对法院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多方阻挠,该类案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结案的案件几乎都是依靠法院强制执行。

    三、相邻纠纷双方当事人常常是比邻而居的邻居,因纠纷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纠纷解决得不圆满而引发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纠纷。这类案件有7件,比例达17%。

    四、案件执结后案情易反复,被执行人再次实施侵权妨碍行为,申请人要求法院继续执行的情形很常见。全州法院已执行完毕的该类案件中,有4件系再次实施侵权,申请人要求再次执行。

    为妥善解决相邻纠纷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化解:

    一、对内强化立审执一体化观念,加强与审判业务庭沟通。从审判看执行,明确要求相邻纠纷案件的审判法官必须亲临现场丈量勘察,最大程度确保义务方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二、根据具体案情灵活判决。相邻纠纷往往涉及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诉讼请求。有的案件中,如被告的墙面或墙面延伸物越界几平方米。该墙面或延伸物与整个建筑不可分割,或分割后影响整体建筑,或拆除的技术难度非常大等,这样的案件在判决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判决以赔偿损失为主,而非简单地判决排除妨碍或恢复原状,为执行难埋下隐患。  

    三、化积怨为先,努力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在相邻纠纷案件中法院要主动加强与村委、街道、居委、物业、乡镇机关、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这些紧贴群众的基层部门共同上门开展协调化解工作。

    四、强制措施做后盾,加强法律的威慑力。强制措施不是处理相邻纠纷案件的首选措施,但是对被执行人经说服教育、穷尽其他办法后仍拒绝履行的,应果断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但是在强制执行前,执行人员应先充分向周围群众释明法理、说清道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对执结后被执行人又擅自复原的,要认真核查该妨害行为与生效文书争议行为在性质上是否一致、是否确实侵害了申请人权益,如与原生效文书性质一致,应依原生效文书继续执行,执行局不能以执行已经结束为由拒绝继续执行;如与原生效法律文书争议性质不一致的,应建议申请人另行起诉。

    (作者单位: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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