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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县农业局当“老赖”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4-07-23 09:28:36


    本网讯(郭毅 李杨)  四川省平昌县农业局对10多年前欠下的10多万元的加工承揽合同款久拖不还,近日,四川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昌县农业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平昌县农业局刚刚购置的一辆三菱越野车依法予以扣押。

    2004年,原平昌县农机局找到王某海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以10.8万的价格为其加工安装办公用房铝合金门窗,王某海按照约定很快完成了施工任务。但由于当时农机局资金紧张,该局遂于2005年9月为王某海出具了10.8万元的欠条。王某海数次索要无果,遂于2009年将平昌县农机局告上法院。平昌县法院依法支持王某海的诉讼请求,判决农机局还款并支付资金利息,但接到判决后平昌县农机局仍一拖了之。

    2011年,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该平昌县农机局并入了平昌县农业局,按照法律规定,原农机局的债权债务应有平昌县农业局承继,但平昌县农业局仍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

    在接到王某海的执行申请后,由于被执行人的特殊性,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提级执行,并在与该局法人代表反复进行沟通无果后,依法作出了扣押了该单位的三菱越野车的决定,如果平昌县农业局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偿还欠款,法院将对扣押车辆拍卖后抵偿欠款。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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