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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安全锤疯狂砸车盗窃 俩团伙成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30 14:53:43
本网讯(刘国华 廖涛) 盗得安全锤后,团伙持锤疯狂砸车盗窃。2014年7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吴鹏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6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马平、吴鹏及李建、万钢(均另案处理)四人窜至南昌市东湖区环湖路,由李建手持事先盗得的逃生锤将被害人周斌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黑色宝马X6汽车右前门玻璃敲破,在汽车工具箱内盗取LV牌钱包一个,包内有现金800余元、证卡若干。之后,在6月23日至7月4日,四人继续使用上述作案方式,连砸九辆汽车玻璃进行盗窃,期间被告人马平还伙同万钢先后三次入室盗窃。 万钢、吴鹏在盗窃最后一辆车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民警随后在南昌市一旅馆将被告人马平及李建抓获归案,并从马平处扣押二台导航仪等物;从李建处扣押一部黑色HTC手机;从吴鹏处扣押一只红色逃生锤等物。被告人马平、吴鹏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所犯罪行。2013年7月5日,两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2日取保候审。 后被告人马平在取保候审期间窜至一网吧,趁被害人睡着之际,盗走其身边的一个棕色挎包,马平发现包内没有现金,就将包丢在网吧后门楼梯口离开网吧。之后,被害人在该网吧后门楼梯口发现被盗挎包,并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在附近的另一网吧将被告人马平扭送至公安机关,被告人马平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平、吴鹏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马平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被告人吴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700余元。两被告人多次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马平本案中采用破坏性手段及入户盗窃时系未成年人,被告人吴鹏在本案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事实具有未遂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两被告人均从轻处罚。最后,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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