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前科男在苹果体验店内“顺手牵羊”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7-30 09:00:22


    本网讯(廖应琼)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有人见财起意,在苹果体验店内“顺手牵羊”,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禾甫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0日下午,被告人周禾甫伙同他人在沙县建国路苹果体验店内,趁被害人郑某某不备,盗走2台白色苹果iphone5手机,1台黑色苹果iphone5手机,1台苹果笔记本电脑,价值总计人民币24 198元。2013年3月15日,被告人周禾甫被抓获到案。被告人周禾甫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周禾甫父亲周艳耀代被告人周禾甫赔偿被害人郑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3 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禾甫曾因盗窃于2012年3月17日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决定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又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6月16日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于2012年9月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禾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 1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禾甫具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禾甫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禾甫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禾甫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