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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蹲点“钓大鱼” 男子尾随客户窃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30 13:33:16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为筹毒资,于是在银行内蹲点,某日发现一客户从银行取出大量现金,于是尾随该客户,趁该客户不备将现金盗走。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岑宇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明,2013年7月22日,在德保县某银行内,被告人岑宇新发现被害人张某某从银行取出大量现金,于是被告人岑宇新驾驶摩托车尾随被害人张某某小货车至云梯公路边,趁被害人张某某下车小解时,被告人岑宇新将张某某放在驾驶室内装有7650元现金的挎包盗走。案发后,被告人岑宇新退出赃款4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宇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为765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为吸食毒品而被强制戒毒,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能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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