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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窃取同事车内现金三千余元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7-29 11:46:25


    本网讯(梁波)  本是同一工地的同事,一青年男子却因一念之差,窃取了同事放在皮卡车内的现金。近日,新疆阿瓦提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艾斯卡尔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

    2014年3月4日上午11点,买买提开着皮卡车到阿瓦提县阿依巴格乡十二村小学门口东侧100米处去测量路基。质检员艾斯卡尔坐到皮卡车副驾驶室玩耍,无意间拉开驾驶工具箱,发现里面有一信封,信封内装有3800元现金。因见四周无人,见财起意的艾斯卡尔立即将信封和现金藏到学校后面的棉花地里。12点,买买提发现现金被盗,立即报警。警方通过排查将做贼心虚的艾斯卡尔人赃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斯卡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其有案发后自愿认罪,诚恳悔罪,赃款已全部追回,故对其从轻处罚。为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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