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友喜 张如国) 濉溪县男子周家峰始终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专偷工地、加油站的油。2012年因偷油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直在逃。两年后,在福建再次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7月29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家峰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2012年4月7日夜间,周家峰伙同他人驾驶金杯面包车窜至涡阳县曹市镇南北街道西侧的民丰加油站,盗窃站内油罐内柴油7桶共1260公斤,价值11544元。同年5月12日夜间,周家峰伙同他人驾驶金杯面包车窜至宿州市城北新汴河大桥东侧新汴河治理工程工地,盗窃该工地油罐内柴油12桶共2060公斤,价值18003元。2014年3月22日凌晨,周家峰伙同他人驾驶一辆白色金杯牌改装旅行车从晋江市行驶至长泰县林墩工业区,沿途盗窃多辆货车油箱内的柴油890升,价值6461.4元。在返回途中,福建长泰县公安局巡逻警察发现该旅行车形迹可疑并欲拦下检查盘问,周加峰等人驾车逃跑,因后轮胎爆胎,周家峰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家峰伙同他人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周家峰能够当庭认罪,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