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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醉酒朋友提包被发现后扣三千不还领刑
发布时间:2014-07-16 11:56:26
本网讯(雷春荣 陈明) 一男子趁朋友喝醉竟然盗其提包,被发现后归还钱物时又扣下三千元不还。近日,被告人胡三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13年12月14日中午,被告人胡三与王某在一饭馆吃完饭后准备离开,王某因喝醉酒趴在饭桌上未醒,胡三看见王某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有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便趁机将王某的手提包(内有现金6000元、手机一部、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个、金耳环一对等物品)盗走。王某酒醒后报了案。 第二天,王某打电话给胡三,胡三未接,但意识到王某可能发现其盗了手提包,遂发信息告知王某是其拿了手提包并表示愿意归还,但谎称包内现金用掉了,王某回信说不要紧,有多少就还多少。后胡三将现金扣下三千元藏在家里后,带着手提包来到双方约定的地点交还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物价部门鉴定,手提包内物品价值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胡三案发后自动归还盗窃钱物,未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又取得了失主的谅解,且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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